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疫情期间贩卖假口罩非法获利受到严惩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疫情期间贩卖假口罩非法获利受到严惩简要案情2020年2月5日下午清江浦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到了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后经鉴定报警人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无防护功能,为不合格一次性医···

疫情期间贩卖假口罩非法获利受到严惩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5日下午清江浦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到了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后经鉴定报警人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无防护功能,为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

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在售卖假冒“飘安”口罩的淘宝店主相继投案自首后,交代了是从石某处购买,石某又是从李某处购得。随后,石某被抓获,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20年1月22日至1月23日,被告人李某以48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进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1万2千只,销售给被告人石某,销售金额共计51000元。后被告人石某将其中11万只口罩销售给其他人,销售金额共计58000元。

法院审理

判决被告人石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四个半月,并处罚金两万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七千元;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三个半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两千五百元。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石某、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是我市法院判决的首起疫情防控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实刑,彰显了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因为疫情期间在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下贩卖假口罩,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对这种“发国难财”的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双软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


上一篇:生产和销售假冒名牌产品者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深圳瑞凌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