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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张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群众参与监督,构筑恢恢法网——刘XX、张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基本案情2020年12月8日,接群众举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盱眙县公安局对盱眙县新湾村刘庄组30号某出租房涉嫌销售的假酒窝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刘···

群众参与监督,构筑恢恢法网——刘XX、张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8日,接群众举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盱眙县公安局对盱眙县新湾村刘庄组30号某出租房涉嫌销售的假酒窝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刘XX存放假酒现场发现了300箱洋河“海之蓝”白酒(酒精度42%vol,净含量:2880ml(480ml×6),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532139200465,产地:江苏宿迁;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2日;批号:3341733A5;尺寸:415mm×298mm×320mm;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号),准备用于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白酒的合法来源。现场扣押的洋河海之蓝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为人民币225000元。典型意义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打击制假售假态度坚决。由于违法地点隐藏于居民住宅,且多为夜间装车发货,难以发现违法线索,如果产品流入市场会给市场、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同时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

2、彰显社会监督功能。通过对群众法律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同违法犯罪斗争的热情,达到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效果。行政机关核查举报信息反应迅速,通过及时检查办理及时阻断涉案产品流入社会,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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