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忠与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30
李铁忠与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济民三初字第59号
原告李铁忠,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
委托代理人陈鹏,男,197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系淄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住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28-21号。
委托代理人孟雷,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住所地东营市济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齐呈云,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薛云忠,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商河路64号,系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薛冰,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铁忠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防护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铁忠于2005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铁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铁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0元,减半收取1655元,由原告李铁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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