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政〔2017〕60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4
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政〔2017〕60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2017〕6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提升企业研发装备水平
按当年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申报,在省下达研发设备补助通知后,市按省同等补助额度配套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
上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市内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提供由所在地统计部门确认的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2)市统计局核定的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2.5%及以上企业汇总表(由各地科技部门统一到市统计局核定)。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实施市级科技专项
按《池州市科技专项实施细则》(池科﹝2016﹞96号)执行。
(四)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
1、申请对象
上年度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年度省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年度省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奖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申请对象
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年度省绩效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年度省绩效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奖励科技进步奖
1、申请对象
在我市注册,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申报材料
获奖项目文件复印件。
三、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七)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按《池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池科﹝2016﹞96号)执行。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八)支持校企联合成立企业
1、申请对象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2017年以后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年度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请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2、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十)支持产学研合作
1、申请对象
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1)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2)上年度合作费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银行回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技术合作或技术开发费用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通过有资质单位检测的产品等成果。
(十一)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
1、申请对象
成立院士工作站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新备案奖励:上年度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在省院士工作站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十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2.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
市内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文件(证书)复印件。
12.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申请对象
新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新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开具)。
12.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
1、申请对象
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的市内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
(2)支付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三)支持其他科技型企业
1、申请对象
市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上年度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应资质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十四)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1、申请对象
建立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新认定奖励:上年度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上年度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支持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1、申请对象
建立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新评估合格奖励:上上年度省备案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上年度经省评估合格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上年度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十六)支持科技园区建设
1、申请对象
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开发园区。
2、申报材料
新认定奖励: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开发园区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上年度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七)支持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1、申请对象
市内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2、申报材料
新认定奖励: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上年度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
(十八)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
1、申请对象
市内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上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九)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1、申请对象
牵头组建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新认定奖励:上年度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绩效奖励:上年度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十)支持专利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1、申请对象
市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
2、申报材料
代理发明专利奖励:上年度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市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含有代理机构信息的发明专利公告和专利代理清单表。
托管服务奖励:专利托管服务机构与企业或各地专利管理部门签订的专利托管合同复印件,100家托管企业名单,市知识产权局上年度无失效发明专利证明。
十、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二十一)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1、申请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市内仪器管理单位。
2、申报材料
(1)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2)上年度开具的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3)出租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及入网编号。
十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二十二)支持农业创新服务机构建设
1、申请对象
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市内农业种质资源库(圃)。
2、申报材料
上年度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十三)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申请对象
与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的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获省绩效奖励文件复印件及奖励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二十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1、申请对象
市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上年度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
专利累计奖励: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市知识产权局确认的有效专利证明。
(二十五)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1、申请对象
市内专利权人。
2、申报材料
专利维权胜诉奖励: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执行的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书(复印件)。
专利权无效胜诉奖励: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的专利无效裁决书或专利权无效公告(复印件)。
(二十六)支持知识产权应用
1、申请对象
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市内企业。
2、申报材料
利息补贴: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上年度(含跨年)利息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担保费补贴: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上年度(含跨年)担保费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
专利权评估费补贴:上年度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材料,评估费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