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3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联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联盟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池科〔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绩效考核是对联盟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已认定的联盟,考核指标主要为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条 考核的依据为联盟绩效报告和自评证明材料,绩效报告包括联盟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自评证明材料包括联盟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材料。
第六条 考核流程:
1.下达通知。市科技局下达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2.联盟自查。联盟对照考核评价指标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3.初审和专家评审。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联盟的自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材料,确保考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各联盟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考核结束后,市科技局在相关网站上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 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联盟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分值80分以上的联盟为“优秀”,分值在60-80分的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联盟,予以通报表彰或择优资助;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联盟,给予通报和限期整改;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联盟,取消联盟资格。
第九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行使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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