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新区科技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10
池州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 用, 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潜力与活力, 按照程序规范、操 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 结合高新区实际, 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 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 业可以申请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当年发生严重环保、安全、劳 资纠纷等案件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办法》所列项目均按年度申报, 本年度申报上年度项目 奖励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根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要求,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局提出书面申请, 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有关材 料一式三份, 申请时须送验所有复印件的原始凭证材料。
(二) 审核审批。 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 会同人力 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财金局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 报管委会审批。
(三) 公示。 通过管委会审批的项目, 向社会公示。
(四) 资金兑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由财金局按规定办理 资金兑现手续。
四、申报要求
共性申报材料:
1. 池州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性申报材料:
(一)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1.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文件(证书)复印件。 2.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申报材料:
(1) 上年度公布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2) 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复印件。
3. 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核实材料复印件;
(2) 上年度变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材料:上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二)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5. 新授权专利。
申报材料:上年度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 鼓励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6. 研发经费投入。 申报材料:
(1) 由区统计部门确认的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 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
(2)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107-2 表)。
(四)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7. 国家级平台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挂牌运营。 申报材料:
(1) 国家级平台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上年度设立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实际运营情况核实材料。
8.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申报材料:上年度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 站文件(证书) 复印件。
9.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 上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文件复印 件。
10.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申报材料:上年度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 器文件(证书) 复印件。
(五) 鼓励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11. 根据《池州市关于支持各类引才育才平台建设暂行办 法》引进的各类人才。
申报材料:
(1) 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相关部门颁发的聘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上年度与所在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及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引进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 上年度与所在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及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13. 参加创新创业比赛
申报材料:上年度确认成功报名、推荐参赛、确认比赛结果 的文件复印件。
14. 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 与企业签订的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
(2) 上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文件(证书)复印件。
15. 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成功认定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
(1) 与企业签订的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书复印件;
(2) 上年度认定相关研发机构名单的文件复印件。
16. 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其他需在科技创新奖励资金中列支 的事项。
申报材料:根据具体事项另行要求。
五、其他
(一)各企业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逾期未申报的项目, 视为其自动放弃, 不再受理。
(二)企业应如实申报奖励资金, 对弄虚作假, 套取奖励资 金的, 一经发现, 予以通报批评, 追回奖励资金, 三年内不再 给予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支持。
(三) 本细则由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金 局负责解释。
(四) 本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池州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