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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条”新政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淮安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条”新政 12月26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重点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淮···

淮安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条”新政

    12月26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重点就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淮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标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自主权、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等5个方面20条政策,为激发全市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编制科目,扩大科研人员的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拓宽项目费用的列支范围,切实减少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和干预。

为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实施意见》明确,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从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80%,并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补助资助,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政府予以等额补助。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补助力度处于省辖市前列。同时,首次明确对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培育高企的奖补政策。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淮安市将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把全市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仪器设备资源管理单位将根据绩效每年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使用仪器设备的中小企业也将获得适当补贴。同时实施"引企入教"改革,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的作用,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责任人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据了解,在"20条"新政施行后,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还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市属各科研院所也将建立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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