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93378图形与“A+”国际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7-02第24093378图形与“A+”国际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0933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领先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24093378图形与“A+”国际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933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领先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28812号“A+”商标、第10158550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图形可被识别为“A+”,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部分“A+”、引证商标二的“A+”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咨询等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计算机软件咨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