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阳江市鹰鹃实业有限公司第2379958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5
申请人阳江市鹰鹃实业有限公司第2379958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995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213211号“泰古廣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可以和引证商标相区分。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的图形在设计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9958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9958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6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阳江市鹰鹃实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工业品外观设计(4216)、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4220)、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4220)、计算机编程(4220)、软件运营服务(SaaS)(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