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军埠舒宜娇服装厂“思美佳人SIMEIJIARE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8
普宁市军埠舒宜娇服装厂“思美佳人SIMEIJIARE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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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278514号“思美佳人SIMEIJIAR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340834号“思美人 SM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379456号“思念佳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268887号“思念佳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之间已相互并存,申请商标亦可并存获准注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有效期至2018年8月20日。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女式披肩”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服装;领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中文“思美佳人”和对应拼音“SIMEIJIAREN”构成,其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二、三的中文部分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现处于宽展期,但其权利归属状态对本案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近似性问题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再予以单独评述。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78514号“思美佳人SIMEIJIAREN”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7851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普宁市军埠舒宜娇服装厂
商品/服务项目:睡袍(2501)、抹胸(2501)、服装(2502)、服装(2505)、帽子(头戴)(2508)、鞋(2507)、紧身胸衣(内衣)(2501)、内衣(2501)、女式连身内衣(2501)、短袜(2509)、服装(2503)、女式披肩(2511)、服装(2501)、服装(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