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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煜鑫贸易有限公司 “带只鸭子回家”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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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煜鑫贸易有限公司 “带只鸭子回家”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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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因第24335968号“带只鸭子回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和成分等特点,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没有与他人在先商标发生冲突,便于识别,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图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带只鸭子回家”其文字为非独创性日常生活用语,使用在其指定的“餐厅”等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取得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另外,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35968号“带只鸭子回家”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3596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南京博煜鑫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备办宴席服务(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餐厅(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酒吧服务(4301)、茶馆(4301)、自助餐馆(4301)、饭店(4301)、养老院(4303)、餐馆(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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