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池州商标复审申请,安徽半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GUSSROS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4
池州商标复审申请,安徽半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GUSSROS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上海任意门科技有限公司“SOULGATE”商标 驳回复审案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00325号“SOULG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

池州商标复审申请,安徽半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GUSSROS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上海任意门科技有限公司“SOULGATE”商标  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00325号“SOULG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143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除“无线广播”以外的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无线广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无线广播”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为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希瑞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CERES”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287096号“CER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60093号“谷神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392753号“cepr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整体形态、文字、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曾出具共存同意书,同意引证商标二与申请商标共存于市场。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及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先法院判决、商标共存同意书及媒体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CERES”可译为“谷神星”,与引证商标一“谷神星”含义相同,与引证商标二“cepres”在字母组成、字母排列顺序及呼叫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能源审计、工程学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提供技术研究相关的信息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人出具了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的同意书,但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立法宗旨之一。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其提交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为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安徽半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GUSSROS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30318号“GUSSRO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49616号“GUNSROSE”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决定予以撤销,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欢迎你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如有相关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联系方式为13965191860(微信同号),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池州文广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制止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保护品牌。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视频、动画、工程图纸、平面设计、美术、文字、图片、双软认证、软件著作权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池州商标驳回复审代办,“乐荐券”商标 驳回复审案若干
下一篇:池州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事项,“爱尚家地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