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毅(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242992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5步毅(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242992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2992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6911···

步毅(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242992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992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691117号“易路邦ELUB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679882号“华电银河HuaDian Galax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3543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863525号“乔尊JOZON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图形识别部分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主体特征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导航仪器、照相机(摄影)、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一至四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器、卫星导航仪器、眼镜链、照相机(摄影)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