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梦有限公司“SIMMONS STUDI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03-05美梦有限公司“SIMMONS STUDI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15674413号“SIMMONS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审理查明:1、截止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已转让至美梦有限公司···

美梦有限公司“SIMMONS STUDIO”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15674413号“SIMMONS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截止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已转让至美梦有限公司名下。
2、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7477704号“SIMMONS”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12524064号“SIMMONS”商标均为美梦有限公司所有,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