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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等十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被告人王某某等十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筑牢知识产权“司法护盾”——被告人王某某等十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从河北省孙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

被告人王某某等十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筑牢知识产权“司法护盾”——被告人王某某等十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从河北省孙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等盗版书籍,后将上述盗版书籍予以销售。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王某某委托被告人胡某某为其印刷《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一套14本)等多种盗版书籍共90000本。后胡某某委托鸿某制版公司的被告人吕某某将《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多种盗版书的电子文档制作成PS版。

胡某某同时委托合肥美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彭某某,被告人顾某某、合肥氏某印务有限公司的被告人许某某对上述盗版书籍进行印刷。印刷完成后,胡某某又委托合肥久某印务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叶某、合肥天某印刷装订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吉某某、合肥市合某装订有限公司的被告人李某某对盗版书籍进行装订。后胡某某将装订完毕的盗版书籍交付给王某某,王某某支付费用给胡某某。随后,王某某将盗版书籍售给被告人毕某某,毕某某将盗版书籍销售至新疆等地。被告人王某飞帮助王某某将盗版书籍销售给王某楼等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余十二名被告人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所退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扣押的盗版图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典型意义】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私自印刷、销售盗版书籍是目前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盗版书籍复制完成后虽然有大量盗版书籍未销售出去即被查获,但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既遂,在此情形下,应当结合被告人供述的装订册数以及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对涉盗版书籍的著作权刑事犯罪施以刑事制裁,不仅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对鱼龙混杂的图书市场环境起到规范作用,依法维护图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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