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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专利代办,专利技术对比概念和技术要求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池州专利代办,专利技术对比概念和技术要求专利技术对比概念和技术要求3.2技术对比技术对比是判断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下一步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进行技术对比···

池州专利代办,专利技术对比概念和技术要求

专利技术对比概念和技术要求

3.2技术对比

技术对比是判断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下一步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进行技术对比是审理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查明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不可缺少的环节,即使在被告自认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也不应当放弃技术对比。

在以下情形下需要进行技术对比:一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以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二是在被告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情形下,需要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以判断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

3.2.1基本要求

技术对比是判断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步骤。

技术对比应当当庭进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庭对比的,应当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现场勘验并进行现场对比,同时采取摄像、拍照、绘图等方式对各项技术特征加以固定,并将对比过程、对比内容和对比结果准确、详细记入笔录。

对于现场对比的过程、内容和结果,应当要求当事人现场确认,并且在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

3.2.1.1对比对象

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应当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如被告也拥有专利权并据此抗辩被控侵权物系按照其自己的专利实施时,仍应当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而不应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与被告的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

在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对比时,应当首先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再将现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而不应仅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3.2.1.2对比方法

技术对比是技术特征的对比,而非整体技术方案的对比,更非技术方案的功能、效果的对比。

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如果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某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应视为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如用“气体激光器”概括氦氖激光器、氩离子激光器、一氧化碳激光器、二氧化碳激光器等。又如用“C1—C4烷基”概括甲基、乙基、丙基和丁基。再如,用“皮带传动”概括平皮带、三角皮带和齿形皮带传动等。

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专利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或者与专利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有部分重叠或有一个共同端点,应当视为与专利技术特征相同。

3.2.2对比原则

3.2.2.1一一对应,全面覆盖原则

人民法院在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当省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任何一项技术特征。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技术特征,或者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多出的技术特征,则不应当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如: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该组合物由A+B+C组成”,被控侵权物由A+B+C+D组成,则不应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3.2.2.2等同原则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因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适用等同原则。

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判定是对技术特征之间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判定,而不是对整个技术方案的判定。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其知晓所属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能等同于本领域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

3.2.2.3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主动或者应审查员的要求对权利要求、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者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该放弃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主张原告禁止反悔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陈述的证据。

3.2.2.4捐献规则

捐献规则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该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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