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施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淮安市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分担贷款风险,现决定在我市试行开展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科贷保险")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科贷保险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审核,将发展有潜力、运营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到科技贷款保险项目企业名单;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管理。
2.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对贷款企业的风险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利率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基准利率10%,同时可以向贷款企业收取贷款金额的10%作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在贷款企业借款本息归还后,将风险补偿金退还给缴存企业;未按期还本付息的,银行直接扣收企业缴存的风险补偿金。
3.紫金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负责贷款企业的贷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对是否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以及承担比例有决定权。对符合保险条件的企业,办理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基准费率为贷款金额的2%,根据风险程度不同,费率可上下浮动30%。保险期限与银行贷款期限相同,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贷款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提供抵(质)押物,抵(质)押物可以为符合银行要求的企业资产,也可以为企业主要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取得认证的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抵(质)押物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4.贷款企业要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所获贷款必须用于申请材料所列明的用途,并按照相关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5.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负责贷款担保损失审批工作。
6.市财政局划拨300万元建立专项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并做好该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以后年度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增加或补充)。
二、科贷保险审批流程
对符合条件企业所提出的贷款申请,市科技局负责初审筛选,初步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目录,并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和紫金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推荐,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和紫金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组织审查审批,在紫金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出具贷款保单后由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发放贷款。
三、科贷保险理赔流程
1.贷款企业连续欠息超过三个月或贷款企业出现挪用贷款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合作银行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三个月仍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均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2.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江苏银行淮安分行首先扣收企业已缴存的风险保证金,剩余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江苏银行提供相关材料,由紫金保险公司先行全额理赔。有抵(质)押物的,紫金保险公司理赔后,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有权对借款企业继续追偿,并处理抵(质)押物,处理完毕后,向市金融办申请实际净损失(即实际赔付金额与处理抵押物所得的差额)的20%作为风险补偿;无抵(质)押物的,向市金融办申请赔付金额的20%作为风险补偿。
四、科贷保险的宣传和推动
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科贷保险"的宣传和推动工作,有关各方应积极配合。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紫金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要制订统一规范的业务宣传、贷款和保险合同文本,并经市金融办审核;有关各方业务宣传、贷款审查时要向贷款人讲清贷款、保险等各项要求。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