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杏花村"商标争议风波再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3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唐代大诗人杜牧让“杏花村”名誉天下,也让后人为“杏花村”商标的使用和归属问题争论不休。“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近日风波再起。目前,山西方面已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2010年元旦前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池州方面寄来了一份核准“杏花村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杜牧笔下的“杏花村”一分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
3月21日晚,受池州市长方西屏的委托,池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周勇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研究应对“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争议案事宜。池州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2001年以来,隶属于池州市的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杏花村”商标使用权及归属问题纠纷一直存在争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家商标局核准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先后提出异议和复审,均被驳回。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于本月18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作为所涉裁决的被申请人,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第三人身份应诉。
消息传来后,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池州市长方西屏专门作出批示,“杏花村”商标问题涉及池州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应予重视。
在当晚的专题协调会上,池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周勇指出,杏花村作为历史文化名村,在国内外久富盛名。已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杏花村旅游区是池州市重要的文化旅游品牌。依法捍卫“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的合法使用权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对大力发展池州市的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勇强调,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争议纠纷问题,全力、主动应对诉讼所带来的各方面挑战;要仔细对照历史文献、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多方查找并积极验证“杏花村”属于池州的各种史实材料,尽可能多地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证。要以此次应诉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杏花村”品牌在池州家喻户晓并名扬海内外。
3月25日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晓荣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一步,我们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史料的搜集,做好这次诉讼案佐证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第二步是立即向池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第三点,我们现在专门组织法律顾问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起搜集应诉的材料;第四点,我们就是要做好相应的相关媒体单位的宣传工作,我们要加大力度地、集中地、对外做好杏花村这一品牌的宣传。(纪良发)
池州商标专利网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复审),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