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生产销售假冒“双灯”卫生纸,连带赔偿三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共谋生产销售假冒“双灯”卫生纸,连带赔偿三万元
【基本案情】2003年2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双灯纸业有限公司注册了第2000758号“双灯”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包括卫生纸等。该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20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悬湖工贸在其拼多多店铺内大肆销售“双好”平板卫生纸,生产商为宜邦家具店,其销售的卫生纸与原告第2000758号“双灯”商标高度相似。
【裁判内容】判令被告悬湖工贸、宜邦家具店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2000758号“双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连带赔偿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生产、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诉侵权卫生纸包装与正规产品不同,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标识“双好”与原告注册的第2000758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导致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被告商定被告宜邦家具店负责生产,被告悬湖工贸负责帮宜邦家具店在网络上销售,故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均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