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外香•福臻SAIWAIXIANG.FUZHE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7-24“塞外香•福臻SAIWAIXIANG.FUZHE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3798964号“塞外香•福臻SAIWAIXIANG.FUZ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

“塞外香•福臻SAIWAIXIANG.FUZHE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98964号“塞外香•福臻SAIWAIXIANG.FUZ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9990174号“西水半山及图”商标、第16560114号“三江腹地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