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32787号“家有仙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5
第23932787号“家有仙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32787号“家有仙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9003417号“家有仙果精品及图”商标、第9003447号“家有仙果精品及图”商标、第20428961号“家有佰草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文字构成、呼叫较为接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酒、医用保健袋、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补药(药)、医用营养品、药枕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蜂蜜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中药成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32787号“家有仙草”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327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5类 医药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卢润樟
商品/服务项目:洋参冲剂(0501)、医用营养饮料(0502)、药用植物根(0501)、药物饮料(0501)、煎好的药(0501)、药用胶囊(0501)、医用营养品(0502)、饮食疗法用或药用淀粉(0501)、医用保健袋(0506)、药酒(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