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郑州良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63296595号“熊猫一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3
郑州良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63296595号“熊猫一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96595号“熊猫一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

郑州良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63296595号“熊猫一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96595号“熊猫一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3442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按照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等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由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池州文广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制止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保护品牌。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视频、动画、工程图纸、平面设计、美术、文字、图片、双软认证、软件著作权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山姆泰克公司第62555406号“GENERATE”商标驳回复审
下一篇: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第58849961号“八马茶业”商标驳回复审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