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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华(广州)实业有限公司”苒华 堂”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2
苒华(广州)实业有限公司”苒华 堂”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75732号“苒华 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683···

苒华(广州)实业有限公司”苒华 堂”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75732号“苒华 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6834574号“苒华堂”商标、第18057856号“冉华”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商标档案。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存有相似之处, 若共存于细菌抑制剂、补药、医用洗浴制剂、洗洁精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经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3775732号“苒华 堂”商标:

申请/注册号:63775732 商标申请日期:2022-04-05 国际分类:5类 医疗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苒华(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0501)、细菌抑制剂(0501)、抗菌洗手液(0501)、医用无烟草香烟(0501)、医用洗浴制剂(0501)、膳食纤维(0501)、医用营养食物(0502)、医用营养饮料(0502)、营养补充剂(0502)、医用营养品(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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