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贞观雨科技有限公司第2376537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9
北京贞观雨科技有限公司第2376537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7653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3030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产品APP下载量及相关报道;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媒体报道证据;网络搜索相关结果。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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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6537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6537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4 国际分类:38类 通讯服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贞观雨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信息传送(3802)、提供在线论坛(3802)、电子邮件传输(3802)、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3802)、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2)、数字文件传送(3802)、视频点播传输(3802)、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3802)、电视播放(3801)、无线电广播(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