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30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可自己到商标局申请,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1、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2、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标局
3、商标局受理并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有证据交换程序。
4、商标局作出裁决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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