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申请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拓展条款补助须知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8
池州市申请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拓展条款补助须知
一、申请要求
1、本省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央企、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2、企业研发设备支出和国家项目到位资金在2013年度发生。
3、“市或县先行补助,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配套”规定今年暂不执行。从2015年起,省将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补助
(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2013年企业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单价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主要用于研发、检测(附说明),不包括主要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购置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3)2013年企业自行研制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请提供零部件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按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4)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提供能够证明2013年纳税达到20万以上的税务票据复印件;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或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鉴证的能够反映2013年企业纳税数据的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开展项目研发立项文件及相关材料等。
2、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表。
(2)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批文复印件。
(3)2013年国拨经费到位资金证明。
(4)仅对企业作为国家项目(含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补助。
三、申请程序
1、各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栏中,网上提交申请。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审核后,企业在线打印表格,与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原摸底调查申请表已退回处理,需重新填报。
2、对申请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补助的企业,各市要组织现场核查,查验实物和发票,排除企业生产设备等。
3、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形成目录分别装订报送。
4、省科技厅按处室分工,由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合处、条财处分别负责审核;商财政厅提出补助建议,经省部门联席会议确认后公示。
5、报省政府审定,下达计划,拨付资金。
四、其它事项
材料审核领域划分、企业申请表格及各市补助申请汇总表,仍按科计字〔2014〕17号规定要求基本不变。企业相关申请表格必须经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有效。
联系单位及电话:
省科技厅 计划处 薛 军64693921
高新处 杨燕珍62653528
农村处 李 静62678648
【池州文广知识产权】深度融合知识产权与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与预警,为客户提供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商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