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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工作,现就《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一)夯实质量品牌基础 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工作,现就《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一)夯实质量品牌基础

     1.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推介体验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以质取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健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和资源整合,争创高水平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深入开展品牌咨询、策划、创建活动,鼓励中介组织等社会品牌培育机构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4.建设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指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加强质量品牌教育。全市至少要建成一个质量品牌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商质监局、市人社局 

    5.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质量品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完善质量品牌法制监督机制和多元共治机制,营造良好质量品牌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推动企业质量提升

     6.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等     7.督促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8.建立食品、药品、母婴用品、汽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等     9.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提升质量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10.推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开展质量标杆企业示范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带动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

     11.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12.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整合资源,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试点市和“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     14.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鼓励企业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15.实施“诚信兴企”工程,建立企业合同诚信履约公示制度。2020年,拥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家、省级100家。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16.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一批放心消费企业、放心消费街区。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消费者协会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7.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2020年,拥有“鲁班奖”工程1项、“黄山杯”工程5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     18.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全面提高各种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食品药品、进出口商品、重点消费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健全风险监测、研判工作机制,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重点产品、地区质量安全风险和行业“潜规则”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动态采集信息,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重大隐患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19.广泛开展“质量流动诊所”活动,实行质量约谈制度。加强沟通交流,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质量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0.建立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评估与防控制度,有效预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

     21.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质量执法,依法严惩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及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使用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和相关成员单位等

     22.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健全处置重大质量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3.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对利用互联网从事质量违法活动依法予以重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等 

24.实施“红盾富农”工程,深化“合同帮农十项制度”,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5.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12315、12365、12331、12312等各种举报投诉平台功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防止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     26.建立质量品牌监督员制度,多方位、多形式开展维权知识等质量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7.加快推进质量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无过错赔偿和消费者公益诉讼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质量品牌纠纷调解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四)加强品牌培育塑造

     28.制定池州市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建立品牌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品牌发展计划,形成品牌建设层级体系和整体合力。到2020年,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家,省政府质量奖1家、安徽名牌52个;中国驰名商标12件、省著名商标160件;5A景区3个;国家级钻级酒店、绿色饭店各3家;认证农业“三品一标”300个;安徽出口名牌4个;安徽工业精品20个。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委、市经信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9.大力培育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打造区域品牌。到2020年,拥有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个;质量强县(市、区)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个;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7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2个。品牌经济比重超过60%。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统计局

     30.推进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以及区域品牌的保护制度,鼓励企业成立地理标志、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定期发布品牌建设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报告。到2020年,拥有安徽老字号1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46家。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

     31.积极推动质量品牌消费意识普及,开展消费者喜爱的品牌产品评选活动,让知名品牌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文广新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2.建立健全品牌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加强国内外品牌保护合作,依法惩治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和其他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3.健全品牌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市、县(区)政府对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实施分类、分层级资金奖励制度,激发品牌创建动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实施品牌质押贷款、专利、知识产权入股等制度,赋予信用良好品牌企业更多信用资产,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激发企业创牌、用牌、护牌的持久动力。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      (五)加强质量品牌文化建设 

    35.公开征集并提炼体现区域特色的质量精神,确立池州质量品牌发展核心理念,凝聚全社会质量品牌共识。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36.开展以先进质量品牌文化理念、城市质量品牌精神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将池州质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辐射作用,促进质量意识普遍提升。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38.创新质量品牌宣传形式,开展“质量品牌升级江淮行—走进池州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39.创新质量文化载体,将质量文化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文化活动等实践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     (六)加强督促落实工作

     40.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推进组织,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地质量品牌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1.各相关部门也要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2.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质量品牌公共政策研究,立足当地质量品牌发展现状,找准薄弱环节,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3.建立稳定的质量投入增长机制,支持重大关键质量技术研发、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质量品牌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切实落实政策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4.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服务类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所得税优惠。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5.出台金融支持质量品牌升级政策措施,对品牌企业给予融资优惠扶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有关部门

     46.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加强对质量品牌升级工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不落实行为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核查、通报、问责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47.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升级工作的考核评价,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办室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制订相应任务的实施方案(突出具体指标的年度安排),并组织方案的落实、上半年推进情况汇总和全年落实情况总结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衔接,合力完成方案的各项任务。     (二)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制订的任务实施方案,需2016年6月25日前行文报送市质量和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调度,并就有关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县(区)、各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对上半年推进情况和全年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报告后报送市质量和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县(区)、各单位在分工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特别是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起报市质量和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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