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30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原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小天鹅”注册商标,原告主张被告赵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亿豪小天鹅”牌饮水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其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且“亿豪小天鹅”经合法注册,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审理认为,“亿豪小天鹅”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是太阳能集热器、水龙头、灯等,生产者将“亿豪小天鹅”使用在饮水机上的行为,属于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标的行为,结合其注册时间等因素,“亿豪小天鹅”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明显具有傍名牌的故意,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赵某进货渠道合法,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通过滥用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专用权范围既是商标注册人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其进行保护的界限。超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质上是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的滥用就是权利的边界”。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再是正当行使专用权的行为,不能阻却侵权行为的构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超出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的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本案被控侵权商标超出授权范围的使用行为,具有明显攀附他人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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