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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248100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2
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248100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8100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19357号图形商标···

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2481001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100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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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193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827382号“Surhik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备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性,不会导致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许可合同、申请商标知名度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各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等方面均较为相近,在隔离状态下,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帽子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10010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1001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手套(服装)(2510)、鞋(2507)、帽(2508)、服装(2502)、服装(2503)、袜(2509)、成品衣(2501)、服装(2501)、披肩(2511)、童装(2501)、服装(2504)、服装(2505)、风衣(2501)、围巾(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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