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阿里巴巴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第61980062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3
阿里巴巴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第61980062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9800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

阿里巴巴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第61980062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19800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长期大量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3378号“NewOcean及图”商标、第3143557号“新海及图”商标、第25414505号“智创骏驰 Giantch Electronic及图”商标、第13649292号“NewOcean及图”商标、第13649143号“绿环及图”商标、第37300700号“纪仑华及图”商标、第2345953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先案例中已认定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不近似。其他与本案情形基本一致的商标也已被核准注册。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先案例、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所获荣誉、新闻报道、公益活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在构图特征、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室服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生物学研究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在构图特征、艺术表现手法及视觉印象等方面较为相近,若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质量评估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质量评估等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七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七的可区分性。申请人所列举在先案例及其他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与本案不同,故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室服务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质量评估等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池州文广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制止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保护品牌。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视频、动画、工程图纸、平面设计、美术、文字、图片、双软认证、软件著作权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第57984454号“摩尔线程 MOORE THREA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下一篇:第58874724号“八马茶业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