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新闻 >> 版权登记

擅自使用“葫芦娃”图片,判赔2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擅自使用“葫芦娃”图片,判赔2万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创作了“葫芦娃”这一经典的动画片形象,因此成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6年5月18日,淮安一家微 信公众号上擅自发表了《娶个淮安媳妇,等于娶了七个葫···

擅自使用“葫芦娃”图片,判赔2万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创作了“葫芦娃”这一经典的动画片形象,因此成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6年5月18日,淮安一家微 信公众号上擅自发表了《娶个淮安媳妇,等于娶了七个葫芦娃》一文。在该文中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公布在文章中用作商业宣传。这严重侵犯了上海美术 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淮安的这家微信公众号运营方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达成调 解,被告于2018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万元。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萍对此评析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媒体平台,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使用费。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知名培训机构竟使用盗版教材
下一篇:BT天堂站长获刑三年罚金80万元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