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条件及推荐要求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9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条件及推荐要求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部,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 号)精神,建设创新型池州,促进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联盟应聚焦我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重点围绕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民生科技等产业,壮大县域经济等重大创新需求,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推动跨区域、跨产业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试点工作。
推荐参加试点的联盟,应符合《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池科〔2017〕45号)中关于联盟的基本组建要求,名称规范。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试点的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名称为“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不能与已有的安徽省试点联盟重复。
2. 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单位应为在池州市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员单位在池州市内注册的比例不低于30%,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8家。
3. 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或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单位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具有龙头骨干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企业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联关系。
4. 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管理规范有效,决策机构健全,责任主体明确,执行机构专职化,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健全利益保障、责任约束等机制。
5. 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 以联盟方式承担实施科技项目,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推荐方式和相关要求
1. 各申报联盟编印合订申报材料(附件1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推荐,报送推荐联盟试点的请示和联盟试点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7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池州市政务中心,邮编 247000),电子版发送邮箱240070679@qq.com。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市科技局网站(http://czskjj.ch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 获准开展的试点联盟应指定专人(秘书长)负责加强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试点期间每年底向科技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年报。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中心:赵黎黎 0566-2311197
市科技局:纪爱明 0566-5229339
池州市科技局
·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doc【117 KB】
·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doc【3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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