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5
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池州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政办[2011]7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意见》规定的“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联合重组和资本经营”、“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支持节能环保和淘汰落后”、“推动企业集约发展”等八大类奖项全部奖励内容。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求严格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每个奖项申报材料制作纸质版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胶装成册。申报“加大对工业大项目的支持”类奖项企业同时要填报《池州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和《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积极申报。
三、有关要求:
1、池州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所属责任主管部门加大对《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宣传,有关责任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2012年元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牵头部门、协同责任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过时不再受理。
2、池州市有关牵头部门、协同责任主管部门要与县区、管委会对口责任部门加强联系,做好《意见》和《实施细则》有关政策条款的解释和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其他责任协同部门也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有关奖项牵头部门应及时召集协同责任部门会审,14个工作日(逢假节日向后顺延)内一次性审结,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责任部门综合平衡专项资金分配,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3、池州市级牵头部门和协同责任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意见》、《实施细则》和本通知及附件在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czeitc.gov.cn)下载。
附件:
1、市级牵头部门和协同责任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3、池州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4、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doc
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抄报:池州市委办、市政府办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经信委(经发局、经发处)、财政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委、农委、科技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环保局、金融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附件1
池州市级牵头部门和协同责任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综合法规科,联系人:何杰才,联系电话:2029686
2、市财政局—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企业科,联系人:高让先,联系电话:2023707
3、市发改委—协同责任主管部门
受理科室:工业科,联系人:张时旺,联系电话:2819210
4、市农委—协同责任主管部门
受理科室:产业化科,联系人:巩兴业,联系电话:2027427
5、市科技局—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创新科,联系人:胡大华,联系电话:5229339
6、市人社局—协同责任主管部门
受理科室:专技科,联系人:林贤中,联系电话:2022089
7、市商务局—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外贸科,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2081270
8、市金融办—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融资办,联系人:李时东,联系电话:2028059
9、市质监局—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标准化科,联系人:李志成,联系电话:2083835
10、市工商局—牵头部门
受理科室:商标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吴培智,联系电话:202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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